哪些中药不能随便添加到食物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 *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2002年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发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清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清单》,规定如下:

一、保健食品申报所涉及的物品(或原料)为我国新开发、发现和引进的,无饮食习惯或仅在部分地区有饮食习惯的,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保健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的保健食品涉及真菌、益生菌等项目(或原料)的,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真菌、益生菌保健食品评价规定的通知》(卫法健发[2006 54 38+0]84号)执行。

4.申报的保健食品涉及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等物品(或原料)的,根据《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健发[2001]160号)和《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肉苁蓉、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健发[2006 54 38+0

五、申报保健食品含有动植物物品(或原料)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总数不得超过14。使用附件1以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的,数量不得超过4个;附件1和附件2以外的动植物的物品(或原料)数量不得超过1,物品(或原料)参照《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规程》(GB 15193.1-1994)中的新食品资源。以普通食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六、以前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文章列表。

(按笔划顺序排列)丁香、八角茴香、小茴香、大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火麻仁、代花、玉竹、甘草、白芷、银杏、白扁豆、白扁豆花、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枣(枣、酸枣、大枣)、罗汉果、乌梅、金银花、青果、鱼腥草、生姜、枳实、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橘红、桔梗、冬瓜。

附录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

(按笔画顺序)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鹿茸、鹿茸、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有使用证明)、地骨皮 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冬、龟板、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香附、骨碎补

附件3:保健食品中禁用项目清单

(按笔划顺序)八角莲、金钱草、狼毒、青木香、蜈蚣、川乌、防己、桑叶、马钱子、何首乌、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天南星、半夏、白附子、狼毒、水丹、石蒜和关目。土鳖虫、丽江山慈菇、大戟、昆明海棠、河豚鱼、闹羊花、土鳖虫、洋地黄、洋金花、矮牵牛、砒石(白砒霜、红砒霜)、草乌、五加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