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对同仁堂采取了怎样的改造?
同仁堂是国内知名的中药店。它的总部设在北京。创建于清朝康熙八年(1669)。1948年底,北京同仁堂第13家劳合社乐松诞生。1954年8月27日,同仁堂公私合营会议召开,双方签订协议,率先实行公私合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
同仁堂公私合营后,企业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同仁堂建立健全了党、政、工、团领导机构,增加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国家还投资扩建厂房,增加生产设备,促进生产快速发展。
同时,在国家的支持下,同仁堂和国内其他中药企业一样,彻底摆脱了手工作坊的生产模式,简单的手工操作逐渐被机械化、半机械化的设备所取代。由此,以“优质优价”著称的北京同仁堂,在公私合营后,经过连续几次降价,成为质优价廉的产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扩展数据:
建国初期,中国* * *生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史称“三大改造”。
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一次中央会议上提出:“我们将在10年至15年间开始基本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1953年6月,中央宣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第二,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9月,国务院通过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资本主义企业的公私合营,应以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为基础。1956年初,全国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从1953到1956,新中国在四年时间里完成了三次大转变。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此,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百度百科-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
凤凰网-新中国经济公私合营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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