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的正确管理方法?
特殊药品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先后颁布了麻醉药品(1987 165438+10月)、精神药品(1988 165438+10月)、医疗用毒性药品(1988)管理办法。医院是购买和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最多的单位。加强特殊药品管理的关键是控制医疗机构对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医院药房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卫生部的法律法规,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成瘾性的毒品。其管理要点是:
1.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我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应正确合理使用,防止患者对此类药物产生依赖,防止意外发生。
2.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考核能够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才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3.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处方文具,并有医生的签名,处方医师也应双签,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簿。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4.麻醉药品的处方限量为每张处方不得超过2次每日用量,以及片剂、酊剂、糖浆剂等。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次,且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诊的危重患者,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麻醉药品专用卡,凭卡到定点医疗单位开具处方,每日一次服药最大剂量为5。
5.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锁好专柜,登记专用账册、专用处方和专用账册。处方应保存3年备查。
对于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的,药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放药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其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可产生依赖性的药物。其管理要点是:
1.精神药品只允许在我院使用。医生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严禁滥用。
2.精神药品处方限额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3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得超过7日剂量。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3.医疗单位应当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台帐,按季盘点,确保帐物相符。发现问题时,应当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有毒药物的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严重,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引起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1.有毒药物的品种范围
根据卫生部规定,目前我国毒性药品管理中有27种毒性中药(指原药材及其饮片)和11种毒性西药(指原料药)。上述中西毒性药品的品种一般不包括其制剂,其单方制剂如有的地方有规定,按当地规定办理。
(1)有毒中药品种:亚砷酸盐(红砒霜、白砒霜)、生附子、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虫、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巴豆、生大戟、生半夏、斑蝥。
(2)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C、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氯化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宁(包括其盐类)。
2.有毒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一)加工毒性中药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有关规定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工规范执行。药材符合医疗要求的,方可供应、配制和用于中成药生产或医疗单位自制制剂的配制。
⑵医生只允许开毒性药品,只允许开制剂,不允许开毒性药品原料,每张处方最大剂量不得超过2天。
(3)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按照医嘱要求注明,经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务的处方员和审核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发放。对处方未标明“生”的有毒中药,支付加工品。如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由原处方医生重新审核后方可调配。处方一次有效,保存2年备查。
(4)建立保管、验收、收发、检查制度。严防收假、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用。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并建立登记台帐,记录收、付、存情况。
放射性药物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或者其标签药品。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公安、环境保护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医疗单位设立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由经过核医学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