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记录的书写标准是什么?
会诊记录的书写规范如下。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协助时,由申请人和会诊医生分别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
二、申请会诊记录应简要说明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原因和目的,并由申请会诊医师签名。
三、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科室或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咨询意见要具体。定期会诊意见应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由会诊医生记录。紧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会诊结束后应立即完成会诊记录。
四、申请咨询者应在课程记录中记录咨询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会诊记录应另纸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