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超市开业流程有哪些具体细节?
2、拟任药学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岗位培训证书;
3.申请材料的准备;
4.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5.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材料的格式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在5日内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6、县(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检查;
7、符合筹建条件的,公示7天,无特殊情况,出具同意筹建通知书;不同意编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8.验收材料准备充分的,申请人应当申请准备验收;
9、10工作日组织现场验收,县级药店报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验收(或委托市局县局进行验收),乡镇和村药店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10,合格,到市局办理执照;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12.开业后30天内向盐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
设立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业人员熟悉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药品零售企业有良好的卫生环境,配备与经营规范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药品零售企业制定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具有满足当地消费者需求的能力,并能保证药品24小时不间断销售。
4.营业场所最低要求: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立药品零售(连锁店)企业,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在乡镇开设的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村药品零售企业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在实现电子信息技术订购药品、有可靠的药品供应渠道、药品售出后得到及时补充的前提下,不需要设立仓库。
5.企业质量负责人最低要求:县级单体药店应具备药师资格,乡镇连锁店和乡镇、村级单体药店应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村级连锁药店可由经培训取得村级药店药学从业人员资格证的高中毕业生担任。
6.药房的所有员工都获得了在职培训的资格证书。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筹建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拟任企业负责人简历;
2.拟设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简历;
3.拟经营药品范围的说明(相当于申请报告);
4、拟设药店的地理位置图;
5.拟设经营场所和仓库的示意图(注明使用面积);
6、营业场所、仓库配备的设施设备;
7.拟设药店所有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村级药店申请人中的药学从业人员须提供药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申请人接到项目通知,完成准备工作后,提出验收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药房地理位置图;
4、营业场所、仓库布局;
5.产权证和租房协议;
6.质量负责人的聘用协议、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保证在岗的证明(如退休证、离岗证、失业证等。);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目录、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8、药房工作人员花名册、健康证明(必须在县中医院)。
9、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三、以上申请材料应打印,复印件应清晰;统一使用A4纸;顺序编码,左上角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材料时,必须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集中在一起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