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如何评论鸿茅药酒事件?
因为一篇名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毒从天降》的网上文章,广州医生谭秦东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内蒙古凉城警方逮捕,后被拘留、逮捕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引起轩然大波。
4月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已责成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公安部官方微博也作出回应,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下午18时,谭秦东医生取保候审后已走出凉城县看守所。
虽然诉讼程序尚未完成,案件尚未定案,但此案暴露出的问题线索已发人深省。正是上级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社会危害性是定罪量刑的基本条件。具体来说,在损害商品声誉罪中,表现为“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在最高法的《刑事案件审判参考》中,也规定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后果。一篇来自中国的名为“鸿茅药酒”的文章,来自天堂的毒药(原“毛”)仅被点击了2000多次。是否可以“退给多家经销商退款,总金额827712元”?犯罪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明显存疑。
而且作为一个医生,虽然他的网上发帖在术语上涉嫌违规,但在公众看来,一般是一个专业人士的质疑,属于“科普和科普文章中的一些不同看法”。从现有证据来看,并不是所谓的“竞争对手”唆使的。不存在主观故意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明知其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必然损害他人善意。换句话说,仅凭发帖行为并不能证明发帖人主观恶性足以受到刑罚的严惩。即使“毒药”等字眼涉嫌违规,也不宜举起刑责大棒,进行长途追逃。
从调查来看,不仅仅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诉讼程序也存在很多问题。行使侦查权的地方警察为了保护当地的特定企业而进行干预,很容易被理解为“地方保护主义”。谭秦东医生被凉城警方拘留,随后被逮捕。相对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些强制措施似乎站不住脚。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本案中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的基本条件。
权力是国家的公器,必须慎用,绝不能任性。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国家立法明确了执法的程序、标准和要求,这是权力的边界,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在舆论监督下,上级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积极响应,推动问题的解决,体现了规范权力的鲜明态度,也给很多执法者敲响了警钟。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具体案例入手。抓住这一深化法治的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执法监督,在深入调查问责的同时给权力上“紧箍咒”,真正避免类似荒唐执法的重演。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手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