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中药饮片的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劣药。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满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非法零售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但法律特别规定,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不影响安全有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没收,并处所得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公安机关可以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含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药品的;(三)变质药品;(四)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变更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标明或者变更产品批号的药品;(五)已过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书的药品生产和进口;禁止使用未经按照规定审查批准的原料、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满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非法零售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不影响安全有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没收,并处所得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劣药品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