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禁止公开医师资格考试试题?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师资格考试中考生、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和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为依据。?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师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和监督管理。?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的分析和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的指导和信息管理,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医资格认证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考区、考点考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对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单位或考点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信号开始后,在规定位置外就座,参加考试;?
(二)进入考场时,经提醒仍不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四)未按要求使用笔或者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按要求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写答题卡信息或者在试卷、答题卡(含答题卡,下同)上标注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六)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经提醒仍不在答题卡上填写本人信息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偷窥、窃窃私语、交换信号或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九)拒绝或者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十)在考场或者考场内禁止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十一)同一考场、同一试题的两个以上主观答案高度一致的;?
(十二)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第六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一)检查信号发出后,发现其携带记载医疗内容的材料;?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取出试卷、答题卡或者与试题有关的信息资料;?
(四)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设备、资料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申请医师资格: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发现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强迫他人为抄袭提供便利的;?
(三)在考场警戒线以内交出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的;
(四)拒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
(五)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
(六)威胁、侮辱或者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使用伪造的文件、证件和其他虚假材料进行登记的;?
(八)填写他人考试标识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
(九)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申请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内交流、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试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第九条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本规定处理。?
第十条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考生,由颁发证书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吊销和收回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并予以通报。?
在校医学生和在职教师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向其所在学校通报情况,由其所在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校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医学生,终身不得申请从医资格。?
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已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已经注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注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不予注册。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师待遇情况告知其所在单位。?
考生以外的其他人员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通报,并建议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监考人员和监考人员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一条审查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备胜任审查员和保密岗位工作所需的工作能力。?
审查员应当履行下列保密义务: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医师资格考试试卷和试题内容;?
(二)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当年试卷的考试和评阅;?
(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并签署保密责任承诺书;
(四)不得参加与考试相关的应试培训。?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中医资格认证中心应停止其参与命题考试,并视情节轻重,作出或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命题考试岗位: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私自买卖、转让或者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未采取保密措施,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无线通信上传输国家秘密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九)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的信息交换;?
(十)使用非保密计算机或者非保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规程;?
(十二)赠送、出售、丢弃或者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移作他用的;?
(十三)参加与医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
(十四)未经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中医资格认证中心批准,在聘期内参与医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及相关资料的编写和出版。?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在考试事务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单位或者岗位:?
(一)为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或者违反规定修改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二)擅自改变考试时间、地点或者安排的;?
(三)因工作失误,导致辖区内部分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通过提示或暗示帮助考生答题;?
(五)擅自将试题、答题卡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带出考场或者转交他人的;?
(六)窃取或者涂改考生答案、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的;?
(七)未按照规定保管、使用或者销毁考试资料的;?
(八)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场同一率达不到60%的;
(九)评卷人员造成试卷出现明显错误,且错误试卷数量占评卷总数0%以上的;?
(十)与考生或者其他人员串通,帮助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
(十一)在考试工作中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不报告的;?
(十二)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三)对考生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诬陷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点考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考试组织管理混乱、违纪违规问题突出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考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承担考试的资格,责令其整改,2年内不得承担考试工作,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除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有干扰考试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章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收集、保存违规证据。?
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填写全国统一样式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记录表。笔录的内容包括:违纪违规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现场处理情况。记录单填写完毕并经考试工作人员签字后,应及时在入学考试点由考官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告知被处理人记录的内容和拟处理的意见。?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并按要求及时送达被处理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考点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各考点违纪违规情况,并及时报送考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对违规考生,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定。除作出单位或检测站当年检测成绩无效、当年检测成绩无效的决定外,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发现的不当处理决定进行调查纠正,也可以请求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监督管理。遇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可直接介入调查处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抄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中医资格认证中心。?
第二十条命主考官和考试工作人员在命主考官、考场、考点、评卷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中医资格认证中心负责人、考点考官和评卷负责人应当暂停工作,并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将作出的处理决定及时告知被处理人。?
被处理人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或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考区考试机构应当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存并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提供医师资格考试中违规违纪考生的相关信息。?
考区考试机构汇总本辖区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情况,报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纳入考生个人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考生、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当年的考试是指从考生报名到考试中所有考试内容完成的全过程。?
考试站或考试单位是指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笔试的不同阶段。实践技能考试称为考试站,综合医学笔试称为考试单元。?
考生是指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考试办法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生活考官是指参与医师资格考试命题、考试和试卷制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医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评卷和考试服务的人员。?
考试机构是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单位。?
考区和考点是指为医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而划定的考试管理区域。试验区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区域;考点指地市级所辖区域。?
考场是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场所,一般指学校、医院等。?
考场是指考场内的独立区域,如教室、咨询室等。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4年9月6543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