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140项是什么?

一、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意义

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认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高职业资格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职业资格目录具体内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包含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具体目录(66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1.项目1至15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至15项包括:教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港澳)、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学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境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2.项目16至30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16至30项包括:注册验船师、海员(含船员、渔民)、兽医(含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拍卖师、演出经纪人、医生(含医师、乡村医生、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护士、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出入境检疫员。

3.项目31至45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31至45项包括:专利代理人、导游资格、注册测量师、航空人员资格(包括空勤人员、地勤人员、民用航空器外籍驾驶员、飞行员、飞行机械师、飞行通信员、航空安全员、民航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会计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工程咨询(投资)专业人员、通信专业人员、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

4.项目46至59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46至59项包括: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员职业资格、卫生职业资格、审计职业资格、税务师、认证人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银行业职业资格、证券期货业职业资格、文物保护工程职业资格、翻译。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1.项目1至9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1至9项包括:消防设施操作工、焊工、牲畜饲养工、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轨道交通服务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一般工程机械操作工、建筑安装施工人员、土木工程施工人员;

2.项目10至18

10至18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为:建筑施工人员、制水、排水及水处理人员、燃气生产、处理及输送人员、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人员、仪表组装人员、电子设备组装调试人员、计算机制造人员、电子器件制造人员、电子元器件制造人员;

3.项目19至27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19至27项包括:电线电缆、光纤电缆及电气设备制造业、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疗器械产品及康复辅助器具制造业、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工装工具制造业、机械热加工人员、机械冷加工人员、硬质合金生产者;

4.项目28至36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28至36项包括:金属压延人员、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炼钢人员、炼铁人员、矿物开采人员、陶瓷制品制造人员、玻璃纤维及玻璃钢制品制造人员、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5.项目37至45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37至45项包括:药物制剂人员、中药饮片加工人员、油漆、油墨、色素及类似制品制造人员、农药生产人员、化肥生产人员、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人员、化工产品生产通用技术人员、炼焦人员、工艺美术生产人员;

6.项目46至54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45至54项包括:木制品制造人员、纺织服装裁剪缝纫人员、印染人员、织造人员、纺纱人员、纤维预处理人员、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乳制品加工人员、粮油加工人员;

7.项目55至63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54至63项包括: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农业生产服务人员、康复矫治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员、汽车摩托车维修技术服务人员、医疗保健服务人员、美容美发服务人员、生活护理服务人员;

8.项目64至72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63项至第72项包括:有害生物防治人员、环境治理服务人员、水文服务人员、水利设施维护人员、地质勘探人员、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测绘服务人员、安全防护服务人员、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9.项目73至81

第73项至第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为: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餐饮服务人员、仓储人员、航空运输服务人员、道路运输服务人员、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引用数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