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对贩卖胎盘的处罚是否存在空白?
2005年,针对一些孕妇和医疗机构提出的产后胎盘如何处置的问题,卫生部明确表示,产后胎盘归孕妇所有。产妇遗弃或捐献胎盘可由医疗机构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胎盘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按照规定,所有孕妇在分娩前都会与医院签订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选项包括孕妇放弃胎盘,按规定交由医疗机构处置,孕妇自行处置胎盘。
一旦母亲放弃胎盘,交给医疗机构处置,母亲不知道如何处置。
医疗机构和医生对胎盘的处理也有不同的看法。有医生表示,在卫生部的上述声明中,对于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可以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对于健康的胎盘如何处置,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实践中,很多医院将孕妇遗弃的胎盘作为医疗垃圾处理。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或者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式、最终去向以及处理者的签名。注册材料至少保存3年。
也就是说,如果胎盘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其数量和处置方式都要登记保存。处置方法包括焚烧等。
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医务人员私自出售胎盘的事件,本应由医院处理的胎盘却在地下市场出售。
记者查询了很多卖胎盘的报道,发现对转卖者的处理很少。事实上,法律对买卖胎盘的处罚还有空白区。
之前的一个案例,倒卖者被警方控制后,因为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没有立案。被移交给卫生执法部门后,倒卖者也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而被迫离开。
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信年表示,在贩卖胎盘的链条中,与贩卖胎盘者相比,参与贩卖胎盘的医务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据此前报道,江苏省卫生厅工作人员表示,卫生厅关于胎盘治疗的回复确实存在,并且一直有效,医疗机构不得买卖任何胎盘。如发现医院或医务人员买卖胎盘,将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部门相关人士此前也曾就医务人员出售胎盘一事做出过同样的表态。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或者买卖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张信年表示,为了有效控制人体胎盘倒卖现象,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填补这一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