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草药铺需要哪些部门审批?跟开中药店有什么区别?

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但是各地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你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药店投资比较大。以一个80平米的店面为例,启动资金应该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也要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考虑经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具有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设置药店,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立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的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配制的决定。

拟设企业筹建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验收。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受理;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流程与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此外,实施条例还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停止经营药品或者停业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自治区审批机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地点和时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地址:乌鲁木齐新民路9号;联系电话:0991-2629949;监督电话:0991-2660453;

具体申请和提交材料: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建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打印装订在A4纸上(下同)。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取得制剂批准文件并完成制剂后,应当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开业批准文件;

3、拟建企业的组织机构;

4、营业场所、仓库布局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书;

6、拟建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和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现场验收,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结论。不符合标准的,发出《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出复查申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再次验收。

现场验收后符合标准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调查核实后处理。不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设立证书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510元,含资格审查费(500元);证书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