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是指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是指分布面积减少、资源枯竭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一、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种类如下:
1,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种:骨、豹骨、羚羊角、鹿茸(梅花鹿);
2.二级保护野生药用物种:鹿茸(马鹿)、甘草、麝香、蟾酥;黄连、黄柏、哈蟆油、蛤蚧、穿山甲、厚朴和杜仲;白花蛇、乌梢蛇、白花蛇、人参、熊胆、血竭;
3.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种类:紫草、阿魏、防风、山茱萸、猪苓、肉苁蓉;川贝、川贝、五味子、胡黄连、黄芩、连翘、石斛;牡荆、诃子、刺五加、秦艽、远志和天冬;龙胆、阿莎丽、羌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猎捕和狩猎管理如下:
1,禁止猎捕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猎捕、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
2.采猎者必须持有采药许可证,如需采伐或狩猎,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或狩猎许可证;
3.在禁猎期或者禁猎区内,不得猎捕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不得使用禁用工具猎捕;
4.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品种属于国家计划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统一管理,其余品种由生产县药材公司或其他单位按计划收购。
综上所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抄报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
一类:濒临灭绝的珍稀野生药用物种;
ⅱ级:分布面积减少、资源枯竭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用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