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联合发布了《中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公告强调,各省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本规范的实施和推广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农业和农村部门带头就中药材的种子、幼苗和种源、田间管理、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以及病虫害防治提供指导。林业、草原部门牵头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以及属于濒危管理范畴的中药材种植和养殖。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其他部门对种子种苗、标准化种植、采收加工、生态种植等进行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应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延伸检查,并对药用要求、产地加工和质量检验给予指导。
各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推进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按照职责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动本规范的实施。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监管。如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政策完善建议,请及时向相应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规格要求概要
《规范》全文***14第144章,包括质量管理、选址、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种植繁殖、产地采收加工、质量检验等章节,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的全过程管理,是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该规范对中药材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影响中药材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生产基地单位监督管理机制,配备与生产基地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和设备,明确中药材生产批次,建立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
制定主要环节生产技术规程,制定不低于现行标准的中药材质量标准,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标准。
《规范》要求中药材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实行“六统一”: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统一管理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统一种植或养殖技术规程,统一产地采购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储存技术规程。
以上内容请参考百度百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