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药物可以医保报销?

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可由医保报销。

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能够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品。该类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支付。

乙类药品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此类药品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前,由职工按一定比例支付,并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支付。

一般来说,医保报销的药物比较多,主要有青霉素、阿莫西林、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感冒清热口服液、银翘解毒丸、格列卫(白血病)、力比泰(肺癌)。

下列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物;

2、一些可入药的动物及动物器官、干(水)果;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酿造的各种酒制剂;

4.各种药物中的果味制剂和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和蛋白制品(特殊适应症和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总结一下:一般来说,普通的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是有些进口药和复杂的疾病是不能报销的。在医院交费时,单据下方标注“自付一”的金额可以报销,但“关税”、“自付二”等费用不能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