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采购管理系统

法律分析:1。医院在采购中药饮片时,必须核实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委托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对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当核验注册证,并留存复印件。

2、中药饮片供应单位的确定,必须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批准。而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每年都会对公司进行评估,包括公司资质、饮片质量、价格、服务质量、差错率等,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供应商和供货计划。

3.中药饮片采购计划由保管员根据需求制定,药剂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每个品种、每次的计划量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特殊品种可适当增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并规定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过程控制和社会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药品质量,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可及性。

第四条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