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检察院对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提起民事诉讼是真的吗?
2016 16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姜桂玲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了本案中的线索,后将该线索移送长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处理。调查显示,姜桂玲在2012至2015期间,从他人处购买胃灵王、复方壁虎止咳平喘灵、风湿特效王等处方,并购买原料和胶囊,运送至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顺花园小区9号楼32号车库。在没有获得相关药品批文的情况下,她会购买。经长春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分局鉴定,“胃灵王”、“复方壁虎克消灵”、“风湿胃王”三种药品为假药。2016 165438+10月10判处被告人蒋桂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为维护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春市检察院于2016 10 19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6 165438+10月18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回复称,由于6月65438+10月1日该省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刚刚结束,正在梳理前期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向消协汇报了相关情况,建议检察机关,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药行为,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NPC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