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劣药的处罚条款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期间本单位所得,并处所得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满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非法零售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style="color: rgb(51,51,51);字体系列:微软雅黑,“微软雅黑”;字体大小:16px;字体样式:正常;字体-变体-连字:正常;字体-变体-大写:正常;字体粗细:400;字母间距:正常;孤儿:2名;文本对齐:开始;文本缩进:0px文本转换:无;空白:正常;寡妇:2名;字间距:0px-WebKit-text-stroke-width:0px;背景色:rgb(255,255,255);文字-装饰-风格:初始;文本-装饰-颜色:初始;"& gt生产、销售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不影响安全有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没收,并处所得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style="color: rgb(51,51,51);字体系列:微软雅黑,“微软雅黑”;字体大小:16px;字体样式:正常;字体-变体-连字:正常;字体-变体-大写:正常;字体粗细:400;字母间距:正常;孤儿:2名;文本对齐:开始;文本缩进:0px文本转换:无;空白:正常;寡妇:2名;字间距:0px-WebKit-text-stroke-width:0px;背景色:rgb(255,255,255);文字-装饰-风格:初始;文本-装饰-颜色:初始;"& gt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劣药品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吸毒人员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