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

法律解析:X-药统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其中,X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代表化学制剂,Z代表中药制剂。由于医疗机构只能配备化学药品和中药制剂,所以只有H和z两个字母,如苯酚滴耳液的批准文号为姚宇字H04020001,说明该制剂为河南某医疗机构2004年2月生产。医疗机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由医疗机构的医师诊断后开具处方,由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将制剂发放给患者(或患者家属)。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