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有哪些手续?

1,导入记录。进口商应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

2.进口商凭《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通关手续。

进口商需要有一定的企业资质要求,包括:1。进出口经营权;二、中药材或重要饮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三。进口药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四、海关无纸化签约、海关企业年报申报、电子委托协议签约(进口加工);五、需要申请批准。

其次,需要提交的报关材料有:

1,进口药材申请表;

2.申请人的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是中成药上市许可证持有人的,应当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3、出口商的主要注册证书复印件;

4.购买合同及其文件的副本;

5、药材产地生态、资源储备、野生或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初加工等信息;

6.药材及来源;

7.附有鉴定依据、鉴定结论、样品图片、鉴定人、鉴定机构及其公章等的药材鉴定证书原件。,由我国具有动植物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

最后,具体流程如下:

1.进口药品在签订合同、付汇、提货后,进行出口申报,空运或海运至国内口岸清关,然后运输配送至目的地。在货物到达港口之前,需要准备好所有的进口报关资料,否则会有很多额外的费用,时限也会很慢。

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目前已经取消了原来对申请材料中证明文件的核查,改为网上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认证申请材料应为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其他申请材料应为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材料。

3、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受理、驳回等电子通知。系统提示审批后,申请人可根据审批结果公告的要求,通过邮寄或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结果。

药品进口需要以下信息: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或者临床急需的药品、样品或者对照品进口药品批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原产地证书;

4.购买合同;

5.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

6、出厂检验报告;

7、中药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样式;

8.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和进口药品通关单;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十四条药品应当从允许进口药品的口岸进口,进口药品的企业应当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予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因临床需要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药品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用于特定的医疗目的。

个人携带自用的少量药品入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国家规定范围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凭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准许证和出口准许证办理。

第六十七条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定、不良反应严重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第六十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药品检验机构,对销售或者进口的下列药品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一)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