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按对方出库单价格入库是否符合GSP要求?
两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首先要搞清楚药品单价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主要涉及三个岗位,一是采购,二是收货,三是财务。新修订的GSP中,对财务头寸的价格管理没有具体要求,但对采购和收货有详细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版)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内容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供应商、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购买中药材、中药饮片时还应注明产地。第七十三条规定,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将药品与随附的票据(票)和购买记录进行核对,确保票、账、货相符。因此,接收方检查的内容包括购买记录中的价格和进货价格。
第一种情况,如果进货价格与采购计划价格不一致,收货人会上报采购员确认,拒收。
第二种情况,如果进货价格与采购计划价格不一致,收货人会上报采购员确认。采购员与供应商沟通确认新价格后,供应商应出示变更单或采购部提供相应的确认资料,如询价记录等,收货人才能按新价格收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