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中药的处罚

根据所售药品的不合格程度和违法所得,分为不同的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物价值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进口药品。

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满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非法零售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不影响安全有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