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中药同品种保护”?“同品种保护”保护的是什么?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现答复如下:
1.对于已列入国家药品标准但未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生产企业在申请获得卫生部批准后,获得品种保护,即原生产相同品种的其他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再次生产。<条例>第17条规定: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仅限于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企业生产。
2.受保护的是获批企业对该品种药物的独家生产权。生产权没有数量限制,就是可以批一个以上,只要生产条件符合标准。
3.中药产品除了专利没有专属的“先保护”,所以先品种保护者和后品种保护者在权利上没有区别。
4.由此,第一品种保护人无权要求获得品种保护权的企业撤销同品种药品生产权。
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全国这样的案例也不多,各地法院都作出了违背法律的判决。
估计提问者遇到了同类药品生产销售的矛盾。提交人在诉讼中代理过此类案件。如果提问者需要,可以发邮件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