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考试总分多少?
护士资格考试于2001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卫生部负责护士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
国家护士资格考试是评价护士资格申请人是否具备必要的护理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考试。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经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并考核合格,可取得初级护理(本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护理(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护理、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并考核合格后,可取得初级(本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
扩展数据:
根据2010年7月11日实施的《护士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1护士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根据《护士资格考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 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3年以上护理、助产类普通全日制课程,包括在教学和综合医院进行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践,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申请护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资格考试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半年内三张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4)本人毕业证书;
(五)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到学校所在地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非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可选择在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人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的报名和成绩发布。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的居民,符合本办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