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
业务科室(放射科、检验等医技科室除外)一般应由德才兼备、致力于中医药事业的中医药人员担任领导。第六条中医医院是综合性中医医院。其业务科室的设置和床位配置比例可根据中医专业的特点和各自的规模、任务、专业和技术发展情况确定。部门设置要完整。科室的设立和撤销应当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地要重视中医专科建设,有条件的要根据技术专长设立中医专科医院。第七条中医医院的编制可按床位与工作人员一点四比一点八的比例计算。床位数和门诊量按一比三计算。每100人次门诊可增减6至8人,或比同级西医综合医院编制高15%至18%,以保证中医、中药、临床、科研的需要。
中医医院各类人员比例:行政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可参照西医综合医院的机构比例。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医生和药师的比例要高于西医综合医院,护理人员的比例可以低于西医综合医院。在医生和药师中,中医和中医占绝对多数。第三章医疗工作第八条中医医院的医疗工作必须以四诊八纲、理法方药、辨证论治为指导,积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要建立反映中医辨证论治特点的病历,将病历书写作为中医技术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九条加强门诊工作,组织有经验的中医参加门诊工作,并根据本院的技术专长开设专科(病)门诊。要简化手续,方便患者就诊。重视疑难疾病和基层转诊患者的诊治,不断提高门诊医疗和服务质量。第十条地(市)以上中医医院应开设急诊室,县(区)中医医院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急诊室。要努力继承中医药治疗急危重症的经验,积极开发抢救急危重症的中药制剂,逐步制定中医药治疗急危重症的常规。第十一条根据中医特色加强病房建设。病房逐步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主任)三级负责制或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两级负责制。住院病人应有固定的医生(主治医师)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有经验的老中医查房和会诊,指导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护理工作应当吸收西医护理的优点,同时努力探索中医护理知识,实行辨证施护,并逐步在护士交接班记录中使用中医名称和术语。
各级护士要努力学习中医护理知识,提高护理水平,逐步制定具有中医特色的常见病和急重症护理常规。
根据医院条件,实行护士、护士长、护士长三级负责制或两级负责制。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嘱和各项规章制度。要重视中医食疗,改善患者饮食,配合临床治疗。第十三条设立和开办中药房。加强中药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严格执行中药炮制规范、煎制操作规程、配方审查和药品保管等制度,防止虫咬、霉变变质,严禁购买和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毒麻类药物必须专人管理,确保安全。贵重药品应建立健全保管和发放制度。我们应该尽力保证危重病人急救药品的及时供应。
为保证中药煎药质量和提高疗效,操作规程规范,配备适宜中药煎药所需的设备和器具。
要加强制剂室的领导,配备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设备,各种制剂应遵守制剂规范,加强药品检验工作,保证药品质量。要积极恢复急诊用中药制剂品种,满足急重症治疗需要。要在保证中药疗效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改革中药剂型,开发安全有效的药物,满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