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流产的农村医疗合作能报销吗?

法律分析:不报销。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用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用限额50元。

(2)在镇卫生院就医报销40%,每次就诊检查费、手术费限额为50元,处方药费限额为100元。

(3)二级医院就医报销3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医报销2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所附处方限定为1元。

(6)乡级合作医疗门诊年补偿限额为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品费用:辅助检查:心电图、X线透视、摄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用以200元为限;手术费用(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报销1000元)。

b、60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每日治疗护理费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4)出国就医。

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第三方无力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方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