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由哪些部门联合发布的?
中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
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材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本规范,并颁布实施。
标准化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中药材生产的全过程管理,是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中药材,是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在产地经过标准化种植(包括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繁育、采收、加工,用于生产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
公告的明确内容
公告提出,鼓励中药饮片生产者、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中药生产者按照本规范自建中药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并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至中药生产区域。同时,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优先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
药品批准文号等有明确要求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开展供应商审核,并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公告明确,对于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相关中药材生产企业可参照药品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药品标签的适当位置标注“中药材符合GAP要求”。还提出了中药复方制剂的所有处方成分均符合本规范要求后,方可标注的要求。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对应当使用或者标注使用符合本规范的中药材的相应中药材生产企业进行延伸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符合本规范。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责令中药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取消标识等。,并将相应的中药生产企业及其品种予以公布,并通知中药产地人民政府。
以上内容请参考百度百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