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限定儿童用药年龄限制

12岁以下儿童。

为适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需要,保障参保儿童基本用药需求,市医保部门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儿童用药补充品种的基础上,新增40种儿童用药,并确定相应的自付比例药品。

据市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为充分保障儿童医疗需求,今年10至1,我市将为未成年儿童,即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提供关爱。

在执行城镇职工三个目录的基础上,调整增加了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所有新药品种将按乙类药品管理。医保部门这次增加了40种儿童用药,确定了相应的商品名和药品自付比例后,才进入统筹基金。

按照规定,这次增加的儿童用药品种,要严格按照用药指征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新药包括金刚乙胺,

阿尔滨等西药15种,小儿热速清颗粒、小儿导赤片等中成药25种,儿童用药40种。因为乙类药品需要被保险人自己支付部分药费。

儿童用药自付比例方面,根据药物的不同情况,自付比例分别为1.6药物、1.5药物、8药物、1药物和30%。同时,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不受医院级别限制。

12以下儿童需要住儿科病房时,可根据病情需要选择首诊定点医院,不再受医院级别限制。

儿童常用医保药品清单:

基本药物目录可能是指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最基本的药物目录。2009年颁布的目录包含205个西方药品法规和102个中国药品法规。药品医保目录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是各种医保报销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全部纳入医保目录。《中标药品目录》是各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后的中标产品目录。这些药品既包括基本药物,也包括医保目录和非医保目录。

新农合药品目录是各省市实施新农合所使用的药品目录。不同地区可能制定不同的清单,报销比例也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