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梗地理标志的保护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桔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自2006年4月26日起,批准保护桔梗地理标志产品。(1)品种。

在保护范围内选择表现性状优良的种源。

(2)场地条件。

土壤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的区域。土壤类型为砂壤土、黄棕壤,有机质≥1%;pH值为5.6至7.0。

(3)栽培规范。

1.选种:建立良种繁育基地,每年进行种子的区块选择和穗选择。选择千粒重在1.4g以上,发芽率在70%以上的种子。

2.播种或种植期:每年春季3月底前直播;或者5月底前育苗,次年3月移栽。

3.施肥:施用经过充分发酵腐熟的农家肥和GAP允许使用的化肥。

(4)采收加工。

采收期为6月底65438+10月至6月165438+10月,生长期要达到6月18以上。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进行炮制,不得熏制。

(5)质量特性。

1.感官特征:“路透”明显。外观为深黄褐色或黄褐色,剥开后呈白色微黄色,有纵向皱折沟槽。横切面表皮白色,木质部黄色(菊花心),层环明显。固体重(干燥速度快),坚硬,不易破碎。苦味很明显。

2.理化指标:桔梗总皂苷不得低于9.5%。桔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以向河南省桐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由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公告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