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药师证的要求
考药师证的要求如下:
1.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的人员。
2.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的人员。
3.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者。
4.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
5.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相应增加1年。
发行单位
第十条通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使用,全国有效。
第三十一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认定为具有主管药师或者主管药师职称,可以作为申报更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