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交易条例

药品是特殊商品,不能退货!药品不退不是药店的规定,而是国家医疗用品管理局的规定:一般药店都会挂“药品为特殊商品,药品售出后不予退换”。药物是给人体用的,对药物的管理极其严格。售出后储存环境改变,退货药品质量无法保证,或者人们害怕篡改假药转包装。这并非没有先例。

希望大家在购买药品时,仔细查看药品信息、功能主治,然后再购买。

我就是不想要我买的东西,一般也退不了。但是,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下,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前已经知道存在缺陷的,但该缺陷的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一致。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予以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天后见面

根据临床工作的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退货:

1,患者用药期间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

2、是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剂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应继续使用该药;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4、病人在医院死亡,未使用的药物:

5、其他医疗责任导致患者无法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并规定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过程控制和社会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药品质量,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