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支持医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项。

(二)2065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由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服务指导价(包括政府指导价和供需双方按规定协商确定的价格)。提供列入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生产和使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其自产自用制剂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四)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五)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负担的免费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配置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

支持医疗行业企业科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一)纳税人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

(2)对符合条件的境内R&D机构和境外R&D中心采购的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9 1至2020 12 31,具体为境内R&D机构和境外R&D中心符合退税条件的次月起。

政策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R&D事业单位购买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第2004号)2019的91)。

有哪些支持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主创新药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的自产创新药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总价及价外费用,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同类创新药不视为增值税的销售范围。

创新药是指经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批准前未在国内或国外上市销售,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物免费使用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支持罕见病药品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0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65438年3月至2009年3月1,罕见病药品进口增值税减按3%征收。

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罕见病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支持抗癌药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1,2065438年5月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月65438日至5月1,2065438,对进口抗癌药减按3%的税率征收进口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税务总局关于抗癌药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8]47号)。

有哪些支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生产流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10月2019、1至2020年2月12、31,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继续免征生产流通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3号2019)

有哪些支持生物制品生产流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生产的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增值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自200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可选择简易方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增值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号,2012)。

根据《关于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关键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中医疗应急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中医疗应急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如下,清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疫情防控(医疗应急)重点支援物资清单

序列号

初级分类

二级分类

材料表

1

首先,毒品

(1)用于一般治疗和治疗重症、危重症的药物。

干扰素-α、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盒)、抗菌药物、甲泼尼龙、糖皮质激素等经卫生和药品监督部门按程序确认的药品和疫苗(以国家卫计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为准)。

2

(2)中医治疗药物

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肝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防风童生丸(颗粒)、喜炎平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参附注射液、生脉注射液、苏合香丸、安宫牛黄丸等中成药(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为准)。苍术、陈皮、厚朴、藿香、草果、麻黄、羌活、生姜、槟榔、杏仁、石膏、瓜蒌、大黄、葶苈子、桃仁、人参、山茱萸、法半夏、党参、炙黄芪、茯苓、砂仁等。

二、试剂

(a)检查和测试用品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

三。消毒产品及其主要原料和包装材料

(1)消毒用品

医用酒精、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过氧化氢(3%)消毒液、含氯泡腾片、免提消毒液、速干型手消毒液等。

(二)消毒产品的主要原料

次氯酸钠、双氧水、95%食品级酒精等。

(3)消毒产品的包装材料

挤压泵、塑料瓶(桶)、玻璃瓶(桶)、纸箱、标签等。

四、防护用品及其主要原材料、生产设备

(1)防护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术口罩、医用防护服、负压防护帽、医用靴套、医用综合呼吸防护机(器)、医用隔离眼罩/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手术衣(服)、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帽(患者用)等。

(二)防护用品的主要原材料

覆膜纺粘布、透气膜、熔喷非织造布、隔离护目镜和口罩用PET/PC防雾卷材、片材、密封条、拉链、抗静电剂等生产医用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的重要原料。

(3)防护用品生产设备

防护服压条机、口罩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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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车辆、设备、仪器和关键部件

(1)车辆设备

负压救护车、其他类型救护车和特种作业车辆;负压隔离舱、快速展开负压隔离病房和负压隔离帐篷系统;车载负压系统和正压智能防护系统;CT、便携式DR、心电图机、彩色多普勒超声、电子喉镜、纤维支气管镜等。呼吸机、监护仪、除颤器、大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医用电动病床;血液分析仪、PCR仪、ACT检测仪等。注射泵、输液泵、人工心肺(体外膜肺氧合)、CRR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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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毒设备

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器、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器、过氧化氢消毒器、等离子空气消毒机、末端空气消毒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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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仪器仪表

自动红外温度监测器、便携式温度监测器、手持式红外测温仪等红外温度检测设备及其他智能监控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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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键部件

黑体、温度传感器、传感器芯片、显示面板、阻容元件、探测器、电插件、锂电池、印刷电路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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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上述医用材料的重要设备。

需要注意的是,从事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疫情防控重点防护用品等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相应栏目。免税性质的代码和名称为“0001120602 | SXA 03190111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