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药品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有

药品流通领域法律法规的目的是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维护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采购记录。药品采购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的中药材注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应商、数量、价格和采购日期。

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制定并执行药品储存和保管制度,采取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必要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医疗机构应当将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中成药应分开存放,分类存放。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直接向未经诊疗的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机构不得通过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通过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