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和中药材经营许可证是两证吗?

法律上没有《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和《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的证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都是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经过批准。

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根据上述规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经营属于药品经营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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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人向拟申请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拟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立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上注明的日期为中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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