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事件

1)一个弥天大谎——中国安然事件

银广夏公司全称夏光(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ST银广夏(000557)。1994 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一度被称为“中国蓝筹第一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阴陷阱》一文,曝光了阴虚构财务报表事件。根据专家的意见,天津夏光出口到德国程心贸易公司的是“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天津夏光提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运转,也生产不出宣称的数量;天津夏光提取产品的出口价格近乎荒唐;对德出口合同中的部分产品根本无法用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设备进行萃取。

(2)疑虑

(1)的利润率高达46%(2000年),而深沪两市农业、中药材、葡萄酒酿造类上市公司的利润率很少超过20%。(2)如果天津夏光申报的出口情况属实,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办理数千万的出口退税,但年报中没有出口退税项目。2000年,公司工业生产收入毛利为5.43亿元。按照17%的税率,该公司至少应缴纳增值税9231万元。但公司披露2000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负数,不仅没有欠交,而且没有全额抵扣。(3)2000年,公司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总体保持同步增长,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总额也与短期借款总体保持同步增长。考虑到公司当年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都不理想,显然公司希望通过囤积巨额货币资金来显示销售和回款。(4)签约总额60亿元的Fedelity Trading GmBH,仅单线联系银广夏。说是百年老店,其实是个小贸易公司,注册资金只有6.5438亿马克。(5)原材料采购量大,都是整数吨位。如果一次买几千吨肉桂生姜,恐怕全厂都撑不住,仓库和技术也不允许外人检查。(6)提取技术高温高压耗电大,但1999的水电费才20万,2000年才70万。(7)1998之前的所有财务数据神秘“消失”。

(3)欺诈和违规行为

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司从65,438+0,998至2006,5438+0累计虚增利润77,654,38+0,567,000元,其中:虚增65,438+0,776,654,38+0,000元,主要原因如下。1999虚增17818600元,实际亏损5003200元;2000年虚增56704.74万元,实际亏损1494065438+万元;2001,1-6月虚增894万元,实际亏损25576438+0万元。从购买原材料到生产、销售和出口,该公司伪造了所有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汇票、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2001年9月之后,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最多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勤,实际上因银广夏利润造假案而解体。财政部也于9月初公告,拟撤销、许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撤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4)假流水线

庭审记录显示,6月1999 11,接到(银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丁电话,要求其每股收益0.8元。董做了一个相应的计算,得出了天津公司需要多少利润。然后,根据这个利润,他计算出天津夏光需要多少产量,需要多少销量,需要购买多少原料。1999的财务造假是从购买原材料开始的。董波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使这些单位作为天津夏光的原料供应商,虚假采购原料蛋黄粉用于提取产品。生姜、肉桂、产品包装桶等。,在黑市上购买发票、汇票、银行汇票等票据,伪造这些单位的销售发票和天津夏光寄给这些单位的银行汇票。有了原材料的购买,产品就有了销路。董波伪造了四份出口报关单,总价值为5665438多万马克,以及德国高捷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的三份出口产品银行收据,金额为5400万元。为了改进伪造工艺,董波还指使时任天津夏光提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闫金代伪造提取产品的生产记录。因此,严金代指使天津夏光员工伪造虚假的原料收货单据、班组生产记录、产品发货单据等。最后,董波虚构天津夏光萃取产品出口收入为23898.6万元。虚假年度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入银广夏公司年报。银广夏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1278.66万元。2000年,财务欺诈仍在继续,但这一次不再需要编造原材料供应商。仍接受龚敏的指示,董波伪造了虚假的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票、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和德程心贸易公司支付的付款票据,还指使天津夏光公司的雇员伪造虚假的财务凭证。导致2000年天津夏光* * *虚假提取产品出口收入7.24亿元,虚假年度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许会计师事务所向社会出具虚假净利润465,438+0,764,438+0,000元。2001年初,为了进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波虚报销售收入从

天津市北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除向正常销售单位开具发票外,董波指使天津夏光公司员工付书同以天津夏光公司名义向天津和源公司(天津夏光公司提取产品总经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张,价税合计221456594元,涉税376471900元。后来他只是以销售款没有全部收齐为由,把它们交给了北辰区国税局。2001年5月,银广夏总裁李有强以购买设备为由,向上海金顿投资公司借款654.38+0.5亿元,以提取产品销售的形式归还至天津夏光账户,其中654.38+0.25亿元以天津夏光利润的形式交给天津夏光公司。根据董波在法庭上的供述,在诈骗过程中,一些财务文件和

涉案银行的公章是在电脑上做的。这样,根据庭审和起诉书,尹伪造是经批准,丁授意,实施,颜金代协助,和许“明知”有假的过程。

(5)审计信息

(1)尹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没有抵销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没有按照股权协议比例合并子公司,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或报告重大虚假事项,违反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特别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例如,第二章“编制审计计划的特别注意事项”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集团内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集团内公司之间交易的频率、性质和规模以及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的其他事项,以便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第三章“执行审计程序的特别注意事项”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审计被审计单位的合并工作底稿、抵销分录和其他合并资料;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集团内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存货交易、固定资产交易、收入、支出等重大交易的抵销及其未实现损益进行审计,以确定其影响是否消除;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进行审计,以确定合并会计报表是否正确反映了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第四章“编制审计报告的特别注意事项”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集团内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未抵销的重大交易,并据此确定其对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

(2)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的确认程序,在对天津夏光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所有确认函均由公司发出,但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发送给注册会计师。2000年发出14确认函,但未收到回复。对于无法以信函方式证明的应收账款,审计师在使用替代程序时未获取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确认公司应收账款,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的相关要求。例如,第二章“总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来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和适当。在第一

第二章第十一条指出,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可以参照以下标准进行判断: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注册会计师自身获得的证据比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更可靠;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在能够相互验证时更为可靠。第十二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但对于重要的审计项目,不得以审计成本的高低或者获取审计证据的难易程度作为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的理由。

(3)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实施分析测试程序,如未发现或报告银广夏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而生产用电电费下降的事实;面对银广夏2000年卵磷脂生产投入产出比明显低于1999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认为银广夏管理当局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阶段”,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5433号,例如,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第二章“总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分析性复核时,应当考虑会计信息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会计信息与相关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第十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对会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时,应当复核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考虑为已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意外差异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未被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意外差异;第四章“分析复核结果的处理”第十七条指出,当分析复核结果异常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说明,并取得适当的验证证据;被审计单位拒绝说明或者说明不当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工作》第二章“总则”第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第五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决定是否使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相关会计报表事项的重要性、相关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以及错报、漏报的风险;第7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特定资产的评估。特定资产的数量和物质条件的确定,以及需要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的计算。

(4)天津夏光审计项目负责人为非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外贸知识和专业能力,严重违反了《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的相关要求。如《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准则”第五条规定,担任独立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接受过适当的专业培训,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第二章“总则”第七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特别考虑以下因素:审计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和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审计计划的审核”第十七条规定,审计计划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负责人审核批准;第18条指出,总体审计计划应审查以下主要项目:审计组成员的选择和分工是否适当。

(5)审计人员未对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异常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的披露给予应有的关注;在收集到真假报关单后,未能给予必要的重视(比如在几份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盖有“天津东港海关”字样的报关单上,每件商品前面的“出口商品编号”都是空白的,稍有外贸实务知识的人都能发现这违反了填写报关单的基本要求);未注意到海外销售合同的措辞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未收集或严格审查重要法律文件的;不关注重大不良资产;审计程序存在一些重大缺陷,如以预审代替年审、未落实三级复核制度、违反多项准则,如《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5438号+0号——了解被审计单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六)审计模式的争论与警示

在银广夏事件中,包括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内的一些个人声称,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没有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存在欺诈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李爽认为,从我国发布的独立审计准则来看,几乎每个准则项目都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思想,这绝不是制度基础审计所能概括的。而且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没有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他们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有任何舞弊行为。在银案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疏于执行已公布的独立审计准则,在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方面均存在重大过失。连最基本的公认审计原则都没有遵守,最基本的审计程序都没有执行,更不用说建立在完善的内控结构基础上的风险导向审计了。

此外,郭金龙等学者认为,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主要看其与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是否一致。如果公司采用伪造原始凭证的方法(如销售合同、发票等。)对于欺诈或者恶意欺诈,这种以会计账目为基础的审计方式一定会失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李爽对此进行了坚决回击,指出在1920之前,注册会计师普遍采用基于账户的审计,其主要目标是发现错误和舞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虽然不是基于对账目的基础审计,但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便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不准确的错误和舞弊。虽然当前的审计理论和实践已经从制度基础审计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但不能否认账户基础审计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内部控制或者内部控制无效,注册会计师只能依靠基础的账目审计。换句话说,利用账目的基础审计也可以发现公司管理层的欺诈行为,我国政府查处的一些大案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总之,任何质疑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论点都是没有根据的。相反,殷案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警示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现有准则方面存在重大疏忽和不力。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思路和原则都是在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执行的,那些认为现行审计准则体系缺乏风险导向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

(7)中天是否勤勉不义?

(1)田勤:委屈的另一半?2000年7月,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成为中国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名称合并后,业务管理没有实质性合并。为了追求全国第一的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最重要的业务风险管理被严重忽视。看似“强强联合”,实则“一人一号,各吹各的调”。实际上业务和客户被合伙人瓜分,托管业务的人员长期不变,难以形成统一的业务管理体系和不同部门的交叉检查和岗位轮换。在业务上,秦天和中天的审计报告编号和业务印章是不同的。秦天号为“中天阿沁”,专用章为“中天秦L”;中天编号为“中天秦B”,专用章为“中天秦2”。代表外部的业务风险,中天秦会统一承担,而内部业务是碎片化的,没有统一的控制机制。只要两家公司的任何一方合伙人在某项业务上出现问题,都必须由合并后的中天勤来承担。这样的机制客观上会纵容造假,但不会限制。秦天的不公正只能归咎于在谈判合并时没有考虑到各自事务所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管理。这也是现有很多规模大、业务多、档次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症结所在。

(2)中天是否勤勉不义?中将审计失败的原因归结为企业诚信缺失,认定公司所做的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钟也被骗了8年!钟其实并不冤枉。上市以来一直担任银审计师的钟,内部管理混乱,审计态度随意,对风险的判断近乎错误:相信银是高科技公司,应该有高利润;因为尹不断地披露有关高科技的信息,她认为这些信息是真实的。因为很多各级领导都来参观并拍照留念,我相信尹是真的充满了信心。大多数审计人员不清楚审计目的、目标、范围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基本的三级审查制度没有履行,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刘家荣负责审查和发布。

㈧审计后意见

1.原中天秦审计客户流量。

中天勤的上市公司以前的审计客户多为广东,尤其是深圳。2000年审计客户64家,其中33家注册在深圳,而2001年获得原中天勤客户最多的三家事务所均为深圳本地事务所:大华天成(9家)、南民和(8家)、深圳鹏程(6家)。此外,客户对事务所的选择与客户签字注册会计师加入新事务所的关联度较高,超过1/3的客户与其签字注册会计师“* * *”进退。

2.难以找到审计机构

自从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违规后,曾经聘请中天勤进行财务审计的上市公司纷纷跳槽。就在银广夏项目2001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个多月——2002年4月19日,公司尚未确定由哪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于银广夏的特殊性,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未必愿意被聘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能否借鉴美国安然的做法,为银广夏指定审计机构,保证银广夏年度财务报告的正常披露,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由于银存在系统性财务舞弊问题,很难用一般的程序性审计方法进行审计。因此,即使尹现在就开始聘请审计机构,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3.聘请了上海尚辉会计师事务所。

2002年4月8日,在年报公布前不到两周,殷终于宣布聘请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验证净资产,并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上海尚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银广夏项目负责人表示,不管银广夏是不是问题公司,总需要会计师来审计。上海尚辉将区别对待银广夏,并以公正、独立的立场完成审计。早在2002年2月初,中联实业开始对银广夏进行重组时,上海尚辉就开始对银广夏的净资产价值进行调查。到目前为止,可以说做了很多工作,银广夏也熟悉情况。银广夏也非常希望他们审计年报,因为只有继续这样做,才能顺利按时完成年报审计。

4.续聘钟琴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2年8月,曾两次推迟披露半年报的st银夏光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与上海尚辉会计师事务所就2002年度中期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未能达成一致,上海尚辉会计师事务所已向公司提出辞呈,现拟聘请钟琴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2年度中期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验证净资产及其他相关业务,审计期限为65,438+0年。公司为什么要聘请会计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半年报审计?对于靠半年报决定“生死”的ST银广夏来说,只有在8月31之前披露半年报,并保证半年报不亏损,才有可能不退市。这个半年报能不能盈利,对会计师来说审计很重要,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很重视。

对自己风险的控制。ST银夏光表示,虽然公司聘请上海尚辉会计师事务所65,438+0年,但由于双方分别就各项业务签订了合同,最后签订的合同仅为2006,5438+0年度报告的审计相关业务。2002年半年报合同谈判时,上海尚辉认为审计工作量越来越大,提出的审计费用公司无法接受。上海尚辉会计师事务所银广夏项目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互选择可以说是一种商业行为。事务所要求的审计费用和公司期望的数额之间有很大差距。另外,银广夏目前的财务状况并不好,为了经济效益,他们选择退出。目前,钟琴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已经进驻银广夏开始工作。事务所表示,银广夏半年报审计的工作量在之前的检查中已有判断,此次安排的人员素质高、规模大,应该能按时完成工作。

5.拒绝出具审计意见。

2004年4月,由于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钟琴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拒绝对ST银广夏日前公布的2003年年报出具审计意见。ST银广夏200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06300元,同比下降66%,净利润-61098600元,每股收益-0.12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1.49元。审计报告显示,ST银广夏仍存在大量到期债务和对外担保连带责任。其中,逾期长短期银行贷款49554.6万元,借款或发债涉及的重大诉讼62855.74万元,拖欠货款涉及的诉讼6515810万元;另外,或有负债总额比较大,但还是不可预测;同时,公司还面临小股东可能在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的可能性。由于ST银广夏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处于抵押、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状态,公司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解决。

债务问题。

6.伪造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现行《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瞒重要事实,造成股东或者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导致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暂停交易的,应当立案调查。2003年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尹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夏光前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438万元。同时,法院分别判处银川夏光董事局原副主席、总裁,银川原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丁,天津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闫金代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至八万元。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7.民事诉讼

我国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审理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初稿)第四条规定:“中介机构委派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准则,未尽到高度注意或者忠实义务,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退还委托人支付的委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介机构指定的执业人员已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无法发现虚假成分的,中介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份文件表明,中国法律界已经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

2002年7月30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海杨善初等4名股东诉殷虚假证券信息披露侵权纠纷一案。2004年4月20日,尹仲中级人民法院向ST银广夏发出应诉通知书,受理公司与陈寿华民事赔偿纠纷一案。这是继2002年7月后,强调“先刑后民”的银川中院再次受理针对尹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