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什么时候可以取消药品加成?

国务院表示,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实行医药分开。

具体内容:

今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进一步扩大。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

意见给出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到2017年,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比例明显下降;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至30%以下。

意见指出,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到2017,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以药补医机制改革的各种有效途径,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比例降至30%左右;医疗收入100元(不含药品收入)中卫生材料消耗降到20元以下。

意见还指出,要改革编制和人事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通过薪酬制度改革,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的价值,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和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个人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