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民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法律解析: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达到300元一次且年度累计金额超过600元的,超出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年度基金最高支付每人1.5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