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报销医药费的程序是什么?

1.报销医药费时,请出示诊断书,子女出示子女统筹卡。如子女统筹卡超过有效期,请到人事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2.除了在校医院门诊收费处电脑打印的“北京市门诊专用收据”和所附的收费明细清单外,在其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附详细的处方、检查、治疗清单,否则不予报销。处方样式如下:

医药费单收据,其中药费超过100元,常规检查治疗费用超过200元,所有口腔检查治疗费用必须附详细的检查治疗清单,经医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请将门诊医疗费用收据与当天的处方放在一起,即1收据1处方,便于签名和审核。

3.看病付款时注意核对发票名称是否与本人姓名一致。如有不符,请医院更改并加盖医院公章后方可报销。

4.职工购买中药材时,必须持加盖医院外包印章的公共医疗处方,到北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学校附近的定点药店在科大加油站对面的福仁堂药店)发票和处方必须注明姓名、发票和单价、数量,每张处方限购7张。

5.本地和异地急诊患者需开具急诊诊断证明,收据和处方加盖医院急诊章后方可报销。急诊和入院且医院不属于合同医院或本人选择的就近医院(退休人员),请医院出具急诊住院证明后方可报销住院费用。

6.癌症患者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应单独列出,有处方和收据,由公疗办报医保中心报销,不得与普通医疗费用一起开。

7.学生必须有校医院医生的转诊单才能到合同医院就医,报销医药费。医药费报销规定按照2005年6月校办会通过的《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8.按照医保中心的要求,医护人员就医时应附上详细的化验、检查费用清单。

9.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需经学校计划生育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相关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校医院。

10.出院后请持北京市住院费用专用收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患者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诊断证明到免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由免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报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11.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只能凭医院出具的住院通知单并注明金额,才能借用支票。最高额度3万元。当你借支票时,你需要支付65438+支票面值的00%的押金。特殊情况除外。

12.年内自费部分500元可在医保定点的任意一家定点医院治疗,医疗费用按规定办法报销。超过500元的只能在合同医院或选定的附近医院、社区医院治疗(限退休人员),不在合同医院的需经校医院院长同意方可报销。非合同医院住院患者需开具医院急诊诊断证明或合同医院转诊单方可报销。

13.享受子女统筹的职工子女到签约医院或定点医院就医。报销医药费时要有医院开具的医药费处方,检查治疗费用要有明细清单。如果孩子的医药费先在对方单位报销,在开具分单的同时有收据原件复印件才可以报销。根据“紫苑(2006)019”号文件精神,参加统筹的职工子女医疗费用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400元。

14.救护车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中的材料费应附详细清单,否则按自费处理。

15.在职职工应在退休后一周内到校医院更换退休人员的医疗证明。

16.当年医药费收据报销的有效截止日期为次年员工的寒假日。寒假开始后新一年的医药费报销。如遇节假日后上班,当天为报销日,因财务问题暂停报销。

17.门诊报销时间:每周二13:30–17:00。

每周四上午08:00-11:30。

寒暑假期间暂停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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