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日前,北京市发布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4月8日起,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执行新政策。以下是方案全文,仅供参考!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摆脱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根据《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范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在京解放军、武警部队医疗机构。
政府购买的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第二,改革目标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改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医疗产品阳光采购、医保控费等措施,降低药品、设备、耗材虚高的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成本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占比降至30%左右,100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至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关键改革任务
(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此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标准见附件),实现补偿机制转变。医疗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价值。
(二)药品实行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向流通企业开具发票,流通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发票)。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程度,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所有药品采购均在政府建设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动态挂钩。公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跟随?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大起大落,渐入佳境?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实践中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435个项目入选价格规范。
(4)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推进诊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广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让居民享受更便捷的就医和转诊服务。推进京津冀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5)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和关键绩效指标监控体系,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成本费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和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格新技术、新项目和特殊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大型设备采购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数量和薪酬合理增长。
(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完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和专科型医联体建设,提供连续性医疗服务。引导大医院医生和再就业专家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一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稳定期慢性病常用药品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两个月的优势和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
(七)建立财政分级补偿机制。按照公立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对积极参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效果好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退休人员费用、重点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支出。继续完善分类财政投入政策,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童、康复、肿瘤、老年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给予优惠,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8)加大医疗保险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过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医保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在医保基金全面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病种为主,人头付费、服务单元付费、疾病诊断相关群体付费为辅的复合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疗养康复、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康复、老年病护理等,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规范、引导、监督和约束作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低收入等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保业务的协调,防止因病致贫。
第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成立了由北京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组成的医药分开改革协调小组,单独协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市医改领导小组和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推进、顺利推进。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2)细化职责分工。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要科学分析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改革实施的监督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要做好组织药品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按照隶属关系制定分类补偿办法。市发改委要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予以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人力社保局要在此次改革中落实医保政策,完善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民政局要完善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措施。市编办应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汇聚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7年4月8日起实施。
北京新医改政策: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取消公立医疗机构15%的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改革后,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将由财政补贴、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收入三个渠道改为财政补贴和服务收费两个渠道。
根据政策,今后所有药品采购都将在政府建设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价格信息全程可追溯。
设立医事服务费一方面是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平衡收支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也让医生的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以三级医院新收费标准为例,4月8日起,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知名专家门诊收费分别确定为50、60、80、100元。不过医保报销额度也高。
政策还规范调整了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了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主要是对矛盾突出、各方面改革呼声较高、认识基本到位的5大类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和调整。
具体包括:
床位、护理费等综合医疗服务125项,占28.7%;
影像诊断,如CT、核磁共振,185项,占42.5%;
针灸推拿等中医医疗服务96项,占22.1%;
临床手术治疗26例,如阑尾切除术,临床物理治疗3例,如放疗,占6.7%。
这么多医疗服务,哪些涨了,哪些跌了?总之?两滴一升?。所谓?两滴?一是体现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价格下调,如CT、核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头部CT由180元下调至135元,核磁共振由850元下调至400元。600元中,PET/CT由1万元降为7000元。
二是体现在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后,药品价格下降20%以上。
除了?两滴?还有什么?一升?。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中医、护理、手术等服务价格有所上调。例如,调整后的普通床位费由现行的28元提高到50元;二级护理费用从7元增加到26元;阑尾切除术由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涨到26元。
虽然医疗服务价格有涨有跌,但患者不必过于担心价格波动的影响,因为医保政策经过了统筹设计,居民个人负担在医保报销后总体保持稳定。
规划还提出,改善医疗服务,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加大医疗保险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过改革,到2017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品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至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此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北京市所有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政府购买的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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