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反复服用

处方中不恰当用法用量不包括以下介绍:

不适宜处方包括:适应症不适宜、选药不适宜、药物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无正当理由不适宜国家基本药物、用法用量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重复给药、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其他药物不适宜。

处方是指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学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房用药医嘱。处方是医生为患者用药的书面凭证,是药师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责任。

不合理处方有哪三类?

处方不规范,用药不当,处方偏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前言、正文、后记内容缺失,书写不规范或字迹不清。

2.医生签名或盖章不规范或与签名或盖章样本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处方后审核、调配、核对、调剂栏目未对调配药师进行审核并核对调剂药师签名,或单人值班调剂未落实双签名要求)。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注明体重或日、月龄。

5、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不单独开药。

6、未使用药品说明书名称的处方。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不规范或不明确。

8.用法用量是“遵医嘱”、“自用”等模棱两可的词语。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未注明药物超剂量原因并再次签名。

10,处方没有写临床诊断或者临床诊断不完整。

11,单次门诊急诊处方5种以上药品。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用药7天以上,急诊处方用药3天以上,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处方剂量,且不注明原因。

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处方颜色、剂量、证明文件等。).

14,医生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

15.中药饮片处方药未按“君、臣、佐、使”顺序排列,或配药、煎药等特殊要求未按要求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