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监管部门是做什么的?

* * *有1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处、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直属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处。他们的工作职责是:

1.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的职责是: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议、机要文件、档案等日常运行,以及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信访、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本局重大工作计划和重要文件;负责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督办;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拟定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的审计和监督;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策法规司的职责是: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工作;提出立法规划和规划建议;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组织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研究和协调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报纸出版管理;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3.食品许可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的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的审批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领域食品安全调查和监测,发布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组织处理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5.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的职责是:组织制定药品和药用辅料的国家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组织制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目录、药用要求、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承担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和药用辅料的注册工作;组织制定非处方药目录;组织制定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跨省调剂的审批;负责药品进口管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6.医疗器械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承担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和经营的质量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负责组织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承担指定医疗器械产品的出口监管工作;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和消除;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7.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中药材生产和药品产销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药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医药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滥用的监测;处理与执行国际药物管制公约有关的事项;负责对药源性兴奋剂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进行监督管理;监督药品生产、销售和医疗机构制剂;承担委托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药品经营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及供应网络建设;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再评价和消除;承担指定药品品种出口的监管工作;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