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邮件到中国

海关对邮寄出境物品制定了“自用”和“合理数量”的限制原则。所谓“自用”,是指用户以邮寄方式出口的物品,目的是亲友之间相互馈赠自用;所谓“合理数量”,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基本满足用户自用需求的数量。

海关对印刷品、信件、包裹、小包和物品类快件的监管规定如下:自用合理数量和价值以人民币65,438+0,000元为限;只要数量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或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即使是个人物品也要按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印刷品的价值没有限制,但如果超过个人使用的合理数量,即使是个人交付的,也要申报货物。海关不监管私人信件的内容,但单位投递的信件需要海关监管。

海关对邮寄进出口邮件的限额有明确规定:寄自或寄自境外的包裹、小包、物品的快件每次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台的包裹、小包、物品的快件限额为800元。

对个人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海关规定每次限额为人民币200元,寄往港澳台的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同时向海关开具发票。中成药是指注册商标批准文号中标明“魏尧准字”的中成药,商标中标明“魏尧健字”的保健中成药,按海关自用合理数量和限量的规定办理。

运往国外的金银及其制品被限制出境。海关规定,个人凭经营金银珠宝指定商店开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发的《专用发票》,经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准予验放。需要出口金银制品的单位,凭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携带金银许可证》邮寄。个人邮寄超过规定限额的金银及其制品,也应凭此证邮寄。

对寄往国外的论文、手稿、软盘,海关规定寄件人应出具局级以上单位保密部门的证明,并在邮件封面注明“论文”或“手稿”字样,以示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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