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什么情况下要提前预告上市公司业绩?)
只有在年报发生重大变化时,才有必要对业绩预告进行强制性公告。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5,438+0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超过50%;
3.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超过50%;3.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减50%以上,且作为比较基数的每股收益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免于业绩预告:
1.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中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或等于0.05元;
2.前次半年报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等于0.03元;
3.上期期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或等于0.04元。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