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保药品名称是如何变化的?
变更基本医保药品名称是新规定。根据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中成药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439号),将“肝复康片”和“癌复宁合剂”的名称分别变更为“利肝康片”和“金刺参九正合剂”。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1版)中药部分编号为“49”的肝复康片(分类:1.3.2清热解毒药)药品名称变更为“利肝康片”;在民族药部分,将编号为“48”的“爱复宁合剂”(分类:8种民族药)的药名修改为“金刺参九正合剂”。2.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安万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进口药品命名的批复》(药典业发[2006 54 38+0]459号)和《关于易善复胶囊和注射剂通用名变更的说明函》(药监注函[2002]80号)。因此,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1版)西药部分编号为“636”的乙类药品“必需磷脂”(分类:14.5肝胆辅助用药)中文名称变更为“多烯磷脂酰胆碱(必需磷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