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的主要职能
一、承担政府转移职能
1,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筛选、评估和推广;
2、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的招标、管理和投资开发;
3、组织实施中医药技术筛选、评价和推广;
4.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的评估和日常管理,负责国家中西医结合重点医院和民族重点医院建设的日常管理;
5、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间医药、民间特色技术处方的日常管理和研究;
6、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间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二,技术发展
1,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办公室,采用风险投资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开发中药新品种及相关新技术、新工艺。
2.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特色技术与方剂筛选评价中心、民间特色技术方剂优化应用重点实验室,建立临床研究基地和药物药理实验室,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与方剂的筛选评价。
3、依托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适宜技术筛选与推广项目办公室,开展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方剂和秘方的开发与研究。
第三,交流与推广
1.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办公室,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交流平台,开展科技成果筛选评价、合作推广交流、特色技术培训和合作推广等工作。
2.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办公室,成立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协作组,建立专科专病协作网,开展疑难病临床治疗难点联合研究并推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