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门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本局日常事务,制定本局工作制度。
2 .负责领导批示和其他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3.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值班、安全等工作。
4.组织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新闻宣传和报纸、期刊、图书的管理。
6.负责中医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的信息化建设。
7.组织协调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中医药科学普及的相关工作。
8.指导中国中医药年鉴的编辑工作。
9 .承担中医药部际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
10.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主要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2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工作,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国中医药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4.拟定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 .指导中医药教师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相关人员培训。
6.参与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中医药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等相关专业标准的起草。
7 .中医药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管理。
8 .引导国家政府认可中医药体系。
9 .指导、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10.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11.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2 .负责中央财政、基建、项目等资金的安排和监管。
3.组织协调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4 .参与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5.参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政策研究。
6 .指导中医药统计工作,制定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7.承担部门预算、决算、财务和国库管理工作。
8.承办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或审批。
9.组织协调扶贫、援藏和对口支援工作。
10.负责审批国有资产和进口仪器设备,制定相关制度。
11.承担本局的财务结算工作。
12.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主要职责
1.制定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组织起草与中医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3.审查承办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4.组织中医药行业法制宣传教育。
5.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 .归口管理中医药标准化相关工作。
7 .中医药综合管理执法监督。
8 .监督和指导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
9.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中医非法行医大案要案。
10.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主要职责
1.制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和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
2.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标准、规范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及其评价体系,组织对医疗质量、安全和服务进行评价、检查和监督。
3.制定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4.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的组织和协调。
5 .制定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6.拟定中医诊疗常规、入院标准、用药指南和临床诊疗路径。
7.拟订中医护理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8.研究和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
9.制定中医医疗保健人员资格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10.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中医药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支持农村中医药事业。
11.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
12.参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的相关工作。
13.参与制定中医药临床试验和中医诊疗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14.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主要职责
1.制定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国家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
3.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技项目。
4.组织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筛选和研究。
5.组织中医药新技术评价,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6.负责中医文献、秘方、验方的免费捐赠、筛选和评估。
7 .指导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研究。
8 .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以及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建设。
9 .指导中医药学术交流,促进中医药科研知识产权保护。
10.指导中医药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11.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港澳台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拟订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国际中医药发展现状,制定相关政策。
3.组织和指导中医药领域的多边和双边官民交流与合作。
4.负责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5.组织、协调和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6 .指导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并制定相关政策。
7 .引导中医药文化的海外传播。
8 .指导和组织内地与港澳台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9.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总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10.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组织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养和管理党员。
3.指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规定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指导直属机关工会、团委、妇工委等群众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5 .协助人事部门开展党员党校领导干部培训。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