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中药材需要什么证照?
中药材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到当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办理名称核验初审;
2、到分公司登记大厅进行审批;
3.按规定进行前置审批;
4.携带相关文件、证件到当地工商所办理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再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核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买药品的原则。
2.《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设置标准:
(一)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没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三)有一定数量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符合药品储存质量要求并与其业务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仓库、冷藏仓库和冷冻仓库。仓库具有与药品储存相适应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储存、运输、分拣、上架、出库的现代化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覆盖企业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够全面记录企业管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信息;符合《药品交易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交易各环节的要求,具备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六)符合药品经营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和仓库管理、仓库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药品出入库、仓库药品储存和维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