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一个工人上班期间突然癫痫。是工伤吗?

这个不能算。除了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其他都不能算工伤。

我国原劳动部1996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工伤的范围。职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是: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非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和技术改进。

3.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引起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事故,或因工作压力突发疾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导致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履行职责造成的人身伤害。

6、从事抢险、救灾、救护等活动,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

7、因公、因战伤残军人康复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受伤或失踪,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突发疾病死亡或丧失全部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在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住所、经常居住地、宿舍的途中;

二、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配偶、父母、子女住所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活动,并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

4.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上下班途中的伤害,是指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本应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扩展数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的;

5.外出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本人受到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

三、职工在部队服役时,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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