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CEO,总裁,董事长是什么意思?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首席执行官(CEO):
公司董事会的代理人。他执行董事会授予的部分经营权。他是公司政策执行机构的最高负责人。通常情况下,董事长兼任。
总统:
公司第二任首席执行官,仅次于CEO,是首席执行官,所以总要裁人。一般由CEO兼任。
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
CEO助理,公司的第三号人物,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不是行政的,所以他不裁员。
主席:
公司董事长直接领导公司董事会,以及附属于董事会的一些专门委员会,如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他是公司的老板。
总经理和总裁都改名为CEO。这个缩写比它的中文翻译版“CEO”更简洁,在国人心目中有更神圣的感觉,所以今天的CEO满天飞。刚刚大学毕业的年轻人自豪地在名片上印上自己是新公司的CEO。像海尔这样年营业额几百亿的大企业总裁,也要求别人叫他CEO,但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这个英文缩写的实质。董事长、总裁、CEO以及这三家公司的领导的头衔,不仅仅是文字游戏,更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与其说是权力的基础,不如说是义务的基础。如果权力成了一种享受,甚至权力拥有者的头衔也成了一种享受,那才真的可怕。
众所周知,董事长的英文是董事长,总裁是总裁,CEO是首席执行官。然而,媒体并没有意识到这三个头衔之间的细微差别。总裁往往翻译成董事长或CEO,CEO有时翻译成总裁,很容易混淆。董事长的职位可能是现代公司管理层最早确定的职位之一,因为它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公司管理层的总裁和CEO由董事长任命,董事会只能由董事长召集。一般情况下,非例行股东大会只能由董事长召集(或由股东共同召集,视公司章程而定)。由于总裁和CEO都是董事长任命的,理论上董事长可以随时解聘。而且,董事长可以随时罢免除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以外的任何人,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的员工,而是公司的所有者和仲裁者。所以我们经常看到,一个把很多事情都搞砸了的CEO被辞退了,却还保留着董事的职位;即使他的股份不多,仁慈的股东也经常允许他留在董事会。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如何设置,职责权限如何界定,这是实践和法律都没有认识到的问题。从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的美国的情况来看,没有公认的联邦标准。美国大部分州都规定上市公司至少要有三个行政官员:总裁、董事会秘书、司库。此外,企业董事会可以根据章程任命任何数量的其他行政官员,包括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运营官职位,但法律并不要求他们这样做。
换句话说,企业行政首长的职权划分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是因企业而异。两个同样拥有CEO头衔的首席执行官的实际权力可能会大相径庭。这是因为企业的法定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在不同企业之间差别很大。从美国的现实来看,CEO和董事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或者不可以代表企业,差异很大。在1973美国运通诉洛佩兹案中,法院裁定“董事长职位在其演变过程中,在不同企业中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在一些企业中,董事长一职由首席执行官兼任,首席执行官可能已将日常事务委托给一位年轻的经理,但仍掌握着权力;还有的企业,董事长是资深的、退休的CEO,实际上只起到咨询参谋的作用。还有的企业,董事长和CEO成为权力大致相当的“双头制”。还有的企业成立了“CEO办公室”,几个高级首席执行官* * *在里面执行公司权力。
因此,美国法律对企业首席执行官(无论头衔是总裁、CEO还是其他头衔)的“表面权限”和“实际权限”都有详细论述。一般来说,企业负责人在处理企业一般业务时,被认为能够代表企业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对于特殊业务,如出售企业重大资产、收购兼并其他企业、重大捐赠或为其他企业担保债务等,不能代表企业,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因此,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是否需要同时设置CEO、总裁和首席运营官,取决于企业的规模、业务类型以及总裁更换计划的需要。美国企业的普遍做法是,CEO是一把手,总裁和首席运营官是培养一把手的过渡岗位。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同时设置这三个岗位。美国管理最好的企业,通用电气,只有CEO,没有首席运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