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山县旱改水标准

浙江常山枯水改善标准是:

1.旱地升级改造为水田后,原则上每年至少种植一种水稻、莲藕、马蹄莲、慈姑等水生作物,连续种植三年。由于干旱缺水,可以实行水稻等水生作物和旱作物轮作。

2、项目验收后,耕地升级改造的水田应严格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严禁在改造后的水田上修建构筑物或其他损害地力的行为。

3、地块面积的大小应因地制宜,满足机械化作业和田间管理的要求。地块四周应设置田埂,田埂四面平坦,田埂顶部宽20厘米至30厘米,高20厘米至30厘米。田面应平整,田面高差控制在3 cm以内,耕层厚度不小于15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