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医生开具处方药的规定

法律分析:医生开具的处方必须规范,符合以下要求:

1,患者一般情况和临床诊断填写清楚完整,与病历相符。

2、每张处方仅限一名患者用药。

3、字迹清晰,不得涂改,需要修改时,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不得编制药品简称或者使用代码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和用量。药品的用法可以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形式书写,但不允许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词语。

5、应填写患者的实际年龄,新生儿、婴幼儿要写日期、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开开,也可以同方开,但中药饮片要分开开。

7、西药、中成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书写时,应按“君、臣、佐、使”的顺序,在药物右上方注明对制剂和煎剂的特殊要求,并加括号。对中药饮片的产地和炮制有布包、先炒后炒等特殊要求的,应在药名前注明。

9.药品的用法和用量应符合药品说明书中规定的常规用法和用量。特殊情况需超剂量用药的,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字。

10,除特殊情况外,应注明临床诊断。

11.处方开出后在空白处画一条斜线,表示处方开完。

12、开处方者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章应与医院药剂科保存备查的样本样式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应重新登记备案样本。

同时,药物的剂量和数量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医师在为山通肾开处方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生处方出售、调配和使用。